Source:中国环境APP
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能源领域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,要求简化新能源项目核准(备案)手续,不得针对项目开工建设、并网运行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,创新推动能源低碳转型。
一是健全能源安全保供和应急机制。建立能源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机制,建立区域能源监测体系,完善能源供应应急预案。推进电力应急体系建设,严格落实地方政府、电力企业的电力安全生产和供应保障主体责任。完善煤电油气供应保障协调机制,加快能源储备体系建设。
二是促进新能源加速发展。简化新能源项目核准(备案)手续,对于依法依规已履行行政许可手续的项目,不得针对项目开工建设、并网运行及竣工验收等环节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。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借鉴“标准地”改革方式,为新能源项目先行完成一些基础性评价、审批等工作,为项目打好前期基础,提高能源项目开工效率。对接入配电网就地消纳的新能源发电项目,电网企业要做好接网服务。
三是推进多能互补一体化和综合能源服务发展。推动建立以风光水火储为核心的能源多品种协同开发促进机制,完善多能互补项目一体化规划、建设和审批流程,统筹多能互补项目与输电通道建设时序。推动微电网内源网荷储打包核准(备案),加快综合能源项目审批建设进度。探索推动“电水气热”一网联办。
四是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。完善市场交易机制,支持分布式发电参与市场交易,探索建设基于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的交易平台,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微电网、存量地方电网、增量配电网与大电网开展交易的体制机制。推动开展分布式发电就近交易,落实相关价格政策。推动分布式发电参与绿色电力交易。
五是建立健全能源低碳转型的长效机制。支持煤炭、油气等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项目,推动天然气发电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项目落地,促进化石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。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,促进煤电、气电与新能源发展更好协同。进一步鼓励并优化能源企业与主要用户签订长期协议,保障能源稳定供应。
六是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新方式。对综合能源服务、智慧能源、储能等新产业新业态,探索“监管沙盒”机制,在严守安全、环保规范标准的基础上,鼓励开展政策和机制创新。建立能源主管部门与新兴市场主体间的良性沟通互动机制,在实践中探索寓监管于服务的有效方式。(中环报记者乔建华)